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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轻工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4、其他复试相关要求

       学校和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校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做好调剂工作

       2014年学校部分专业接受考生调剂,具体专业和人数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要求

       (1)学校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接受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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