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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制作、表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详见我院《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六、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
  
  2、考生根据《考生报名填涂手册》填涂《报名信息卡》到指定地点摄像、读卡、校卡。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如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名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试
  
  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1、统考:外语、政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统考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2、专业考试:专业初试、复试一并在本院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专业考试日期:具体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将随准考证一起寄发给考生。
  
  八、体检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省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十、入学与待遇
  
  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
  
  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待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就业
  
  非定向硕士毕业生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
  
  士毕业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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