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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全国联考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26日。湖北省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外省考生在各自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2、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5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安排以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为准。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参加考试。

  七、考试科目和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全国联考科目和学院自命题科目两个部分。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含英语和艺术学基础)。
  2、由我院自命题科目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和要求》。

  八、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立即登录联考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交表时间以我院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九、录取
  我院将根据各方向考生报名人数、全国联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分配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全力突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与我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以实践为主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将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十一、学制和学位
  我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申请两年毕业者须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两年毕业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稿)》(武音研字2010第4号)文件要求〕。被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三、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迁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行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信息。
  3、联系电话和地址:
  (1)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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