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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文理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③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对各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绍兴文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材料,由学院自行确定)。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符合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专业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全过程有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工作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各位面试专家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工作组秘书须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3)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面试时,复试小组专家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实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
       6.心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指数等各项指标。心理测试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7.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体检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五)复试加分项目
       各学院须仔细审核相关考生的加分项目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汇总成绩,并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审批。
       五、监管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对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做到全程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四)实行资料存档备查制。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六、相关说明
       以上工作方案如与浙江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要求有不符,则按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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