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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欢迎各位考生到黑龙江科技大学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生应及时下载“准考证”,使用白色A4复印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内容。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三、考场内设有金属探测仪、屏蔽仪和作弊克。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由于在进入考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扫描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着金属质地的物品、服装(含钱包、钥匙、硬币等,女生尽量不要佩戴含有金属成分的手镯、项链、发夹等物品),以免延误安检时间。

  四、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入场,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

  六、考试地点在我校教学主楼(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具体考场分布和座号在考试前一天(2018年12月21日)到我校教学主楼阳光大厅前查看或者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yjsxy.usth.edu.cn/)。

  七、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必须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考号。

  八、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考场内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和电子挂钟,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各考场的电子挂钟时间为参考时间,考试时间以考场内铃声为准。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位考生诚信考试,杜绝舞弊!

  十、学校学生一餐厅(沁芳园一楼)可供就餐,并可在餐厅休息。

  十一、考区内设有医疗点,在主楼东区E0415。

  十二、考试期间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十三、考点监督举报方式,电话:88036353、88036075

  电子邮箱:jjw88036075@eyou.com、hkdyzb@126.com。

  预祝全体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温馨提示:因天气寒冷,来的较早的同学可到学校学生一餐厅(沁芳园一楼)休息等候。

  附件:考场规则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违禁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和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试卷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的区域逗留、交谈及打电话。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不准传递文具、用品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不准损毁考试资料及故意写错身份信息;不准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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