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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科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出台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科技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非定向就业类)
类别 学费(万元/学年) 备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0.8 学术学位
工程硕士研究生 0.8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MBA)(北京) 3.4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MBA)(深圳) 3.75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MPA) 1.5 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 1.0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 1.1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1.1 专业学位
翻译硕士 1.5 专业学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定向就业类)
类别 学费(万元/学年) 备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各专业) 1.2 学术学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0年各专业) 1.5 学术学位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各专业) 1.2 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制2.0年各专业) 1.5 专业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MBA) 4.5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MPA) 2.3 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 4.0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 2.0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法学) 2.0 专业学位
翻译硕士 1.5 专业学位

       注: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协议收费;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的优惠政策;
       3.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非定向、自筹、委培等研究生分类方式,2014级开始按考生“在职与否”确定录取类别,非在职考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类别为“定向就业”。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类别 基本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MBA、MPA除外) 国家奖学金
奖助 标准 比例 年级 奖助 标准 比例 年级 奖助 标准 比例
硕士 0.6 100% 一年级 1.0 ≤100% 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 2.0 硕士研究生获奖人数总和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4%。
二年级及以上(学制内) 一等 1.2 40%
二等 0.8 45%
三等 0.2 15%

       注:1、上表奖助标准单位为:万元/生·学年;2、奖助政策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4、具体奖助政策以《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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