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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我校于GCT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填写好的《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
  五、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录取成绩=GCT总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为2.5万元(集团式办班的培养费另定)。培养费按学年收取(前两年每年交1万元,第三年交0.5万元)或一次性交纳均可。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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