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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管理类联考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5%+复试成绩×45%
  (三)录取排名
  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录取名单。
  七、咨询及举报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
  监督及举报电话:************、************
  监督及举报信箱:jw@usst.edu.cn、yzb@usst.edu.cn
  八、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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