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为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推免工作。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专家教授(1人)
学院研究生科科长
学院本科毕业班辅导员
二、推免生类别
1.本校毕业直读本校推免生
2.本校毕业留校辅导员
3.本校毕业直读外校推免生(占本校名额)
4.本校毕业直读外校推免生(占外校名额)
5.外校毕业推免生
三、实施办法
1.申请
申请人只能向我校一所学院提出申请,重复申请无效。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条件:①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全日制,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③身体健康,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⑤诚信记录良好;⑥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达到425分);⑦大学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⑧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对应。(注1:理工类毕业生均可申请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任意专业。注2:理工类毕业生均可申请任意学院应用型专业,应用型专业是指专业代码第一位为4的专业。)
申请材料:《电子科技大学本(外)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3)、《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获奖及成果证明复印件、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论文、出版物复印件或证明。申请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流程:(1)本校毕业生:9月11日(星期五)前,各学院根据《综合测评得分细则》(附件1)计算并公示本学院分专业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智育成绩得分、智育成绩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公示期:3天。9月14日(星期一)前,学生向接收学院研究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直读外校推免生所需材料由教务处、本科学院共同提供,原则上只向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2)外校毕业生:10月12日(星期一)前,学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本科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推免资格的普通高校,原则上应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1731),电话:************-112。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①科技学术类加分累加达到4分;②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不含增刊);③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④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⑤取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10万字的学术著作。申请人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由学校专家组考察认定、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申请人直接将申请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期:3天。
2.复试
10月16日(星期五)前,学院组织复试。
复试科目:(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2)外语面试(满分30分,其中口语15分、听力15分,时间5分钟以上)。(3)综合面试(满分70分,时间15分钟以上),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前学院须查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获奖及成果证明等原件、电子科技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学院存档),并收取复试费50元/人。
注:留校辅导员还需参加人事处面试。
3.拟录取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各学院10月19日(星期一)前将《推免生复试成绩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复试总分、各单项成绩必须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并按复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10月12日(星期一,含12日)前拟录取的(以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拟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院系公章无效,复印件可用于拟录取时间证明,下同),根据综合测评排名依次推荐;10月13日(星期二,含13日)后拟录取的,根据拟录取时间依次推荐。10月19日(星期一)前,各学院将《直读外校推免生汇总表》、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
4.网上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
(1)本校毕业生:10月31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校验码、推免生登记表分发各学院,推免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拟录取通知书若无特殊要求,须选择本科学校作为“报考点”),并填写推免生登记表,与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表一起交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校汇总后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最后下发各学院研究生科存档。(2)外校毕业生:10月31日前,学生回本科学校网上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与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表一起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1731),电话:************-112。(注1:网上报名、推免生登记表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免生自负。注2:本校毕业推免生、外校毕业推免生都必须按教育部统一时间要求到到对应报考点现场确认,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5.说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1)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步骤;(2)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3)不能在2010年7月前获得学士学位;(4)大学期间受到处分;(5)本科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80分(满分100分,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表)。
四、奖励
1.毕业于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1%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10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除获得首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外,还可一次性获得推免生奖学金。额度:1万元/人。毕业于其他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可获得首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2%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享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资格,且学校优先确定为候选人。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2%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可直接申请硕博连读。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2.电子科技大学本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
3.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
4.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专家推荐书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分为科技学术类和综合素质类,每类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且两类加分合计总分上限5分,超过均按5分计。
科技学术类: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最高奖加3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eritorious视为全国最高奖,Honorable Mention视为全国次高奖。
综合素质类:全国大学生综合素质类竞赛(英语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最高奖(含称号)加2.5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含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
未列出的其他奖励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前一天,逾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加分。
3.综合测评得分:A+B。
4.智育成绩有关问题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组织机构
1.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推免工作。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专家教授(1人)
学院研究生科科长
学院本科毕业班辅导员
二、推免生类别
1.本校毕业直读本校推免生
2.本校毕业留校辅导员
3.本校毕业直读外校推免生(占本校名额)
4.本校毕业直读外校推免生(占外校名额)
5.外校毕业推免生
三、实施办法
1.申请
申请人只能向我校一所学院提出申请,重复申请无效。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条件:①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全日制,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③身体健康,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⑤诚信记录良好;⑥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达到425分);⑦大学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⑧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对应。(注1:理工类毕业生均可申请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任意专业。注2:理工类毕业生均可申请任意学院应用型专业,应用型专业是指专业代码第一位为4的专业。)
申请材料:《电子科技大学本(外)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3)、《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获奖及成果证明复印件、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论文、出版物复印件或证明。申请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流程:(1)本校毕业生:9月11日(星期五)前,各学院根据《综合测评得分细则》(附件1)计算并公示本学院分专业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智育成绩得分、智育成绩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公示期:3天。9月14日(星期一)前,学生向接收学院研究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直读外校推免生所需材料由教务处、本科学院共同提供,原则上只向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2)外校毕业生:10月12日(星期一)前,学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本科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推免资格的普通高校,原则上应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1731),电话:************-112。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①科技学术类加分累加达到4分;②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不含增刊);③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④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⑤取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字数超过10万字的学术著作。申请人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由学校专家组考察认定、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申请人直接将申请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期:3天。
2.复试
10月16日(星期五)前,学院组织复试。
复试科目:(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2)外语面试(满分30分,其中口语15分、听力15分,时间5分钟以上)。(3)综合面试(满分70分,时间15分钟以上),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前学院须查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获奖及成果证明等原件、电子科技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学院存档),并收取复试费50元/人。
注:留校辅导员还需参加人事处面试。
3.拟录取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各学院10月19日(星期一)前将《推免生复试成绩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复试总分、各单项成绩必须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并按复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10月12日(星期一,含12日)前拟录取的(以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拟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院系公章无效,复印件可用于拟录取时间证明,下同),根据综合测评排名依次推荐;10月13日(星期二,含13日)后拟录取的,根据拟录取时间依次推荐。10月19日(星期一)前,各学院将《直读外校推免生汇总表》、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
4.网上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
(1)本校毕业生:10月31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校验码、推免生登记表分发各学院,推免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拟录取通知书若无特殊要求,须选择本科学校作为“报考点”),并填写推免生登记表,与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表一起交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校汇总后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最后下发各学院研究生科存档。(2)外校毕业生:10月31日前,学生回本科学校网上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与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表一起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1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1731),电话:************-112。(注1:网上报名、推免生登记表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免生自负。注2:本校毕业推免生、外校毕业推免生都必须按教育部统一时间要求到到对应报考点现场确认,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5.说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1)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步骤;(2)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3)不能在2010年7月前获得学士学位;(4)大学期间受到处分;(5)本科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80分(满分100分,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表)。
四、奖励
1.毕业于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1%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10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除获得首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外,还可一次性获得推免生奖学金。额度:1万元/人。毕业于其他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可获得首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2%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享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资格,且学校优先确定为候选人。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2%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可直接申请硕博连读。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2.电子科技大学本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
3.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申请表
4.电子科技大学外校毕业推免生专家推荐书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分为科技学术类和综合素质类,每类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且两类加分合计总分上限5分,超过均按5分计。
科技学术类: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最高奖加3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eritorious视为全国最高奖,Honorable Mention视为全国次高奖。
综合素质类:全国大学生综合素质类竞赛(英语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最高奖(含称号)加2.5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含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
未列出的其他奖励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前一天,逾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加分。
3.综合测评得分:A+B。
4.智育成绩有关问题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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