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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清水河校区为1200元/人/年;沙河校区根据房源情况为800元/人/年或1200元/人/年,具体费用请于2012年7月31日后,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新生报到板块(http://gr.uestc.edu.cn/welcome/index.shtml)查看新生住宿费情况。  
  3.健康复查费
  健康复查费为42元/人。
  
  四、助学贷款
  我校助学贷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到校后,带贷款合同复印件到清水河校区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岗查询贷款到款情况。计划财务处核查学生贷款合同后才能用贷款缴纳学费。
  2.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①仅限录取类别为自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不含MBA)。
  ②全额减免学费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申请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二学年申请。
  贷款办法:①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2012年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gr.uestc.edu.cn上下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缴纳贷款不足部分学费:按每人贷款18000元计算,软件工程硕士(工学)还需缴纳学费7000元×2年=14000元,其他专业还需缴纳学费6000元×1年=6000元。
  ③入学后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经获银行审核批准,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6000元,研究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贷款18000元。如未通过银行审核批准,须在2012年11月底前缴清第一年学费。
  
  五、住宿
  1.我校在职人员均不安排住宿。
  2.成都市各单位委培博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新生可自带卧具,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包括:卧具套装(棉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芯、床垫、竹凉席)、脸盆、热水瓶等(销售商为招标进场的生产厂家)。
  4.新生务必严格按照报到时间入学,提前到校不提供住宿。
  5.全日制自筹研究生按规定应该住校。符合不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请在2012年6月25号前向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申请。
  申请不住宿条件:(1)已婚学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家住成都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六、户口
  1.录取类别:定向、委培、或原户籍地处于成都市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等六城区内,并且是居民家庭户口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其他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2012年9月30日前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沙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地名数据库中没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地名代码,可使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的地名代码,代用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源大道2006号。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至沙河校区的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户口迁移至清水河校区的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后,由所在学院按班级统一收取以下户口迁移资料:《户口迁移证》(在左下方标注班号、学号、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证件用照片(沙河校区新生2张,清水河校区新生3张)。
  
  七、组织关系
  所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由党员到所在地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介绍信抬头说明如下:省外单位,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省内单位,凡组织关系隶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抬头为“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有关介绍信内具体去处说明如下:均填写为“电子科技大学××学院”。
  入学报到后,党员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 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报到后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八、健康复查
  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进行入学健康复查,复查项目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胸透等。
  
  九、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27号)和成都市政府令第155号的精神,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40元/人/年(暂定),另外还可自愿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218元/人/年(暂定)。城乡低保家庭、伤残一、二级的大学生,参保时需向学校递交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新生入学时按学院统一到学生医保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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