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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2.户籍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落户手续,所持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民族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往地址说明:
  户籍不在太原市的请迁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理工大学
  户籍在太原市的请迁往:山西省太原市千峰派出所太原理工大学
  特别注意:如果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后均不补办。
  3.人事档案
  (1)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户口与人事档案,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定向或委培生须在“研究生院招生网——>表格下载”中下载定向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签字盖章后于7月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417房间。
  (2)考生若被录取为非定向的研究生:
  必须在入学报到前由所在单位将考生人事档案转往: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毕业不能派遣。
  (3)特别注意:
  ①随通知书装有“人事档案调档函”,不需要调人事档案的定向考生该调档函作废;需要调档的非定向考生按照函的要求认真填写,由本人将函送到考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寄送。
  ②未按规定办理以上手续者,报到入学后不再补办。
  ③太原理工大学(不含现代科技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本人办理档案关系,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④太原理工大学(不含现代科技学院)的往届本科毕业生且人事档案在学校托管的考生,需要于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档函交到校学生处档案室(办公主楼63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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