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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在领导小组下,按学科类别分别设立若干个专家评审小组,负责相关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领导小组同时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院(系、所)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秘书处备案。院(系、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所)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系、所)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院(系、所)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五、评审程序及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在考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并综合考虑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确定院(系、所)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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