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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校际交流,我校对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推免生条件:

1 、教育部直属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在专业学习和科研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

专业:详见《天津财经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名额:金融学 5 人 ,会计学 5 人,其它每个专业 3 人。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我校校园网下载《天津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天津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 份;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 1 份;

③ 2 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各 1 份,分别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

④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 1 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并由教务处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⑥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1 份;

⑦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以上材料中,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获得推免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申请人还可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和原创性研究成果。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25 号天津财经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0222 ;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 2009 年 10 月 10 日前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获得复试资格,我办将通知申请人来校复试。复试时间为 10 月 16 日。参加复试者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 复试内容及程序参照《天津财经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

3 、复试合格,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办将向申请者寄发接收函。

4 、获得我校接收资格的推免生,必须于 10 月 25 日前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在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次年 6 月由我校寄给本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出现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注:申请材料均使用 A4 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 年 10 月

下载:天津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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