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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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