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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推荐免试考研实施办法


  五、推荐程序:
  1、各院(系)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制定本部门对推免生综合素质面试的细则,连同本办法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院(系)按照本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系报名。
  4、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并按照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向各院(系)、学工保研及实验班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向所属系分配推免生名额。
  5、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经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系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带学习成绩单、申请表、综合成绩排名表、综合面试成绩、系综合素质面试细则报所属学院。
  6、各学院汇总推免生名单,由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必要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审定后,附带有关材料(成绩单、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连同综合面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部。
  7、教务处参照此程序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推荐工作。对推免生的专业素质面试应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
  8、研究生部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研究生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选择外校学习的推免生需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并持我校研究生部开具的推荐函到接收学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函。推免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将接收函交回研究生部,超过规定时间,外校接收函无效,推免生可改由我校接收。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学校推荐,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的结果,学校不予承认。
  3、研究生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校验码的推免生,不具有推免资格。
  4、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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