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013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在研招网《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及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不在国家规定日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我校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参见《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主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专业归属单位组织编制(参见附表1,浏览研究生部及各学院主页了解详情)。
4.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网上查询。
(二)复试
1.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并公告。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校研招办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调剂
报考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及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被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培养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入学时签订的合同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采取我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协同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本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最终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研招办
201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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