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天津城建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一、培养目标
天津城建大学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且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跨专业报考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第(一)和以下各项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除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公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凡自愿报考我校各相关专业的推免生,请于2014年10月12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全日制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单位等发布的“2015年研招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研招网公布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名我校初试的外国语语种规定为英语;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报考我校考生按研招网公布的时间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可在研招网《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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