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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材料工程


  材料工程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领域简介
  天津大学“材料工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材料工程”专业设有高分子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加工工程、腐蚀与防护工程等方向。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该学科现有专职、兼职教师75人,其中教授39人,副教授32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材料工程领域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系统、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所培养的研究生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具有解决本领域工程问题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进校不离岗”,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可以采取半脱产或部分时间集中学习的方式。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领域范围
  材料工程领域范围主要包括:材料的组织结构、材料的性能、材料的制备、加工及改性、材料的腐蚀与防护、材料的应用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以及使材料成为人们可用的器件或构件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技术经济管理等工程知识,并与化学工程、机械工程、表面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等领域密切相关。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领域课程由学位课和选修课组成。学位课包括外语、科学技术论与方法论、工程数学基础、专业基础课及特色专业课;学位课程的学分至少为20学分。
  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各单位工程实际要求可以灵活选择选修课程(含讲座),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

  六、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是综合衡量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论文研究中能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分析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论文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七、学位授予
  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学位申请,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的,可被授予材料工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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