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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4年同等学力考研博士招生简章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均可按我校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博士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三)申请人在科研和技术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01室。

  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人到报名处领取《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后于5月21日前连同以下材料报名处审查,并交申请费100元;

  (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证明材料一份。

  (四)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6月份领取同意学习通知书及学员证。

  联系电话:27406407 ***********(报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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