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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4年同等学力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04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便于广大申请者了解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01年或2001年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1日(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请参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3、提交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和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贴在两张报名登记表上。

  ④本人工作以来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科研项目、专著、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律A4大小

  4、报名步骤:

  ①申请人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网(http://gs.tju.edu.cn/xw/)下载《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盖章后的两份《报名登记表》在各院系由研究生教务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在各学院登记并由教务员签字盖章后,将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连同一份《报名登记表》留学院存档并领取《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一式两份。

  ③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持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一式两份于5月21日前交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01室备案登记,并交报名费50元,领取《交费通知单》。

  ④申请人持《交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大学综合实验楼三层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本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已交费入学的学员,请于6月中旬在学位与学科建设网(http://gs.tju.edu.cn/xw/)上查看上课时间地点。

  5、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6、咨询网址:http://gs.tju.edu.cn/xw/

  三、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外地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4、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外地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6、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注:本简章所涉及具体内容只限200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效。逾年,具体标准将以当年公布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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