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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安排》,结合海洋学院海洋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海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天津大学海洋学院网站、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站或拨打电话************。

  二、“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已公布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和天津大学海洋学院网站,请各位考生查看。

  三、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可于3月14日开始开始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查分系统界面(http://121.193.130.231:8088/gsscore/index.jsp)跳转至网上交费及时缴费(支付宝账户),复试费标准为90元。

  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13日—1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学校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名单以学院公布为准。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要求

资格

审查

参加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7日下午1:30-5:3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 3月14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 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 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13日—1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

3月18日下午1:30-5:30

补漏

3月21日下午1:30-4: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已到卫津路校区准备复试的非本校考生(不区分学院)

3月17日上午7:3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 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 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 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

参加复试的非本校考生

3月18日下午1:00-4:30

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

3月19日上午9:00-10:30

第八教学楼320会议室

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

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单》、成绩单(往届考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体检收据红联、个人简历。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

3月19日上午11:00-12:00

第八教学楼320会议室

  五、复试方案

  (一)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科目参考海洋学院复试大纲。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20分钟。

  (二)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部分实验(实践)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三)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3.凡对复试、录取等方面有疑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申诉电话:022-87370655022-27409515

  申诉邮箱:marine@tju.edu.cn

  4.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安排》要求执行。

  六、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时严格依照程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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