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等实践能力,具有良好艺术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四、招生专业音乐(专业方向:作曲、视唱练耳、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专业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五、招生计划
(一)教育部还未下达2016年招生计划,请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二)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六、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艺术硕士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
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考试科目及代码
音乐135101;戏剧135102;舞蹈135106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专业课611;专业基础课512。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上一年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被查出作弊的考生,按照
《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决定书》意见执行。
(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所有考生均须到天津音乐学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报信
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生资格审查
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
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
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2015年12月26日进行考试,其他各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请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
我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本院进行;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
单;
(3)复试考试科目:以简章附件二公布内容为准;
(4)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复试考试时,根据师生比例、指标名额、
考生分数等状况,允许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但考生必须参加所转报方向的复试考试(相关基础课程及面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专业及文化考试均在我院进行,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几项规定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
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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