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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 2009 年在全国将计划招收计划内、计划外硕士研究生 65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照相,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可于 9 月 20 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 1998 年和 2000 年起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自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 3 年(含 3 年),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M.M )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S.M.M )。

  四、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五、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1969 年 8 月 31 日 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 含应届生和往届生 ) ;

  5. 具有国家成人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6.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7.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09 年 9 月 1 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 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

  2 )进修了 8 门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3 )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初试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共有 10 门,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和数学一为全国统考,哲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卫生基础综合及医学综合为学校自主命题。

  1. 哲学综合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 150 分;

  2. 口腔综合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矫、口腔病理解剖,满分 300 分;

  3. 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 300 分;

  4. 药学综合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 300 分;

  5. 卫生基础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 150 分;

  6. 医学综合包括内容与国家统考西医综合内容相同,满分 150 分。

  七、我校不区分院系所报考(院系所代码全部为 000 ),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 "00" 。

  八、报名手续

  1.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包括免试生);

  2. 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及介绍信)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缴费和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天津医科大学,请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在天津医科大学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

  3.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报导师;

  4. 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5. 报名地点:全国各省市报名点。天津市内报名点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初试时间: 2008 年 1 月。

  十、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复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基础、专业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详细内容见复试通知。

  十二、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十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录取类型说明:

  1. 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 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我校与用人单位及本人签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十五、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 202.113.53.148/ “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目)查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mail:yzb@tijmu.edu.cn

  咨询电话(传真): 022 - 23542747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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