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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06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为490名,其中招收计划内硕士生280名(含推荐免试生),计划外硕士生210名。

  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1998年和2000年起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自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含3年),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M)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S.M.M)。

  三、各招生专业均招收本市和外省市往届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四、各招生专业均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五、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为专业课、英语听力和口语。

  六、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其他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已通过CET四级考试。

  八、各专业均招收大专以上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一)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具备)

  1、大专毕业后在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已通过CET六级考试;

  3、进修医学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并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4、近二年在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章一篇。

  (二)培养方式: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初试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基础课。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硕士生。

  九、各招生专业均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一)单独考试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具备)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4年)的优秀在职人员;

  2、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及两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3、报名时须已通过CET四级考试。

  (二)培养方式:计划外委托培养。

  (三)单独考试由本校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生相同。

  十、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分为八种。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和数学一为全国统考,卫生综合、生物综合、药学综合和口腔综合、护理综合、基础化学为学校自主命题。

  1、西医综合包括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

  4、生物综合包括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

  5、药学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6、口腔综合包括口内、口外、口矫、口病理

  7、基础化学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8、护理综合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

  十一、我校不区分院系所报考(院系所代码全部为000),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00”。

  十二、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按照国家规定,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报专业导师姓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注:天津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9月18日-23日8:00-23:00进行预报名。

  11月10日-14日本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军人携带军人证及介绍信)到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当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未尽事宜请考生于九月中旬登录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查询。

  十三、业务课二参考书目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卫生部规划教材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为主版本参照我校本科生现行教材或新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参考书购买。

  十四、报名地点:全国各省市报名点。报考天津医科大学的天津市内报名点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十五、初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1月14日         上午         政治理论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

                                  1月15日         上午         业务课一(综合)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二(基础)

  十六、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复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YZB@tijmu.edu.cn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190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电话:022-23542747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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