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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拟录取专业和毕业专业为不同学科类别的视为跨专业)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安排。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包含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4)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始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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