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推荐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1人
(二)推荐条件(详见学校推荐办法)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1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colourlook@163.com),以及成绩单或导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参见学校推荐办法第三章第五条)报送到综合教学楼A418。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生遴选资格,在9月12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
9月16日
4.考核形式。
面试。
学院组建一个推免生遴选专家小组,负责理学院遴选考核,考核打分统计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
地点:综合教学楼A312
5.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面试考核包括情况介绍、专业知识考核以及英语口试等,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等。具体内容包括(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奖励;(2)研究能力及相关业绩;(3)语言(口头、书面)及综合归纳和表达能力;(4)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5)举止、礼仪等综合印象;(6)英语听力及口语;(7)附加项(详见附件2)。
6.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平均绩点*10*50%+面试*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7.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7日前通过理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联系人:史俊
申诉电话:************联系单位:学校纪委监察处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理学院
202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面试考核记录表
考核专家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理学院
202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面试考核附加项加分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3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三、学术成果加分
1.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加1分。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SCI/E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非会议来源)论文:5分/篇;
(2)EI/CPC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分/篇;
(3)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5分/篇。
四、其他加分
1.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
2.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1分。
五、成果认定
1.所有获奖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检索证明等);
2.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
3.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4.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六、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计分办法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经上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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