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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二级学院(学部、部)招生计划,审批各院(部)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研招办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英语听力测试的具体工作,社科部负责心理测试的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部、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制定本院(学部、部)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院(学部、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复试小组一般按一级学科组建,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三部分。建议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建立复试试题库。
  5、院(部)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
  (2)应届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3)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4)政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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