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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硕士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组成;复试由专业复试(表演、理论、写作、专业口试、专业加试)科目和英语口试的组成。其成绩的计算和使用方法如下:

  ⒈专业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①表演专业复试成绩(100分)=(考场平均分×60%) + (导师成绩×40%)。

  ②理论专业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80%] +[面试平均分×20%]×60%)+(导师面试成绩×40%)。

  ③创作专业复试成绩(100分)=([写作成绩×80%]+[面试平均分×20%]×60%)+(导师面试成绩×40%)。

  ④无导师权重的成绩均按“平均分(表演方向)”、“笔试(写作)成绩×50% + 面试平均分×50%(理论与创作方向)”计算。

  ⒉英语口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⒊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口试成绩×5%)

  ⒋考试成绩的使用

  ①考试成绩是考生排序的唯一依据。

  ②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

  ③《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初试总分 +(复试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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