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
㈡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5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5区的统考考生报考点。
3.现场确认程序
⑴所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⑵考生本人须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⑶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⑷报考点按照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㈠我院通过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㈡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㈢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㈣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㈠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须在2012年1月4日至6日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㈠初试
1.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至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
⑴1月7日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⑵1月8日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月7日下午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2年考试科目及代码》、《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㈡复试
1.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外语科目的复试除听说能力外,还须进行笔试。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2年考试科目及代码》。
4.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㈢考试纪律要求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3.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录取
㈠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我院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十、学习费用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有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计划内考生。
㈡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
㈢委托培养生以录取协议的规定为准。
㈣每学年开学前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十一、其它
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㈡为准确及时地联系,请考生将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等信息详细填报,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㈢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㈣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㈤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51899、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联 系 人:李 勇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网 址:http://master.sycm.com.cn/
相关专题: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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