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通过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二)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须在2013年1月3日至4日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
(1)1月5日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月6日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月5日下午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二)复试
1.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外语科目的复试除听说能力外,还须进行笔试。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3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4.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三)考试纪律要求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录取
(一)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我院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习费用
(一)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有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计划内考生。
(二)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
(三)委托培养生以录取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每学年开学前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十一、其它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为准确及时地联系,请考生将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等信息详细填报,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五)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51899、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联 系 人:李 勇
网 址:http://master.syc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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