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组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专业课笔试: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由食品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食品学院自行命制,试卷由本单位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笔试时间:2015.3.23下午2:00—4:00
地点:第二教学楼2-101
面试时间:2015.3.24上午8:30
地点:食品学院前楼
各学科对应科目、参考书(见招生简章):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科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加工技术概论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粮油加工学
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概论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科目一:食品微生物
科目二:食品检验与分析
时间:2015.3.23下午4:00-6:00
地点:食品学院前楼213
面试:分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三部分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按题分组面试。
④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⑤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三年。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B.考生朗读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通过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食品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食品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复试时间、地点
食品科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方向:
复试时间:2015.3.24上午8:30
复试地点:综合楼214、212、210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方向:
复试时间:2015.3.24上午8:30
复试地点:综合楼205、207
六、复试信息公开
复试小组成员严格按照食品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食品学院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述电话:***********
本办法由食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sun_xiyun@163.com
食品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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