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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现场确认:已经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本人亲自于7月12日-15日9:00-16:00到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工科楼一楼进行校验二代身份证件,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等。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工作
  1、初试:初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初试考试时间:10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全国联考准考证。
  2、复试:初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由各学院(部)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五、资格审查及录取
  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学院(部)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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