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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2011年8月28日6:30—21:00
 

  二、报到地点
 

  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东广场各学院(部、所、中心)新生报到处(苏州市东环路50号)
 

  三、报到程序:
 

  1、新生到各学院(学部、所、中心)报到处进行资格复审和报到并领取相应入学材料。
  新生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届本科毕业生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律不予报到,并取消录取资格);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没有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一律不予报到,并取消录取资格)。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由学院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处);
  (4)照片(6张1寸近照);
  (5)党团员交组织关系;
  (6)工资转移证明(全日制研究生[带薪、在职除外]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新生)。
  2、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自愿到当地派出所调转户口关系,迁移户口的同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院(学部、所、中心)新生报到处(迁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大学)。
  3、由学院(学部、所、中心)接待人员陪同前往宿舍安排住宿,被褥及生活用品等由学生自带或到学校购买。
 

  四、注意事项:
 

  1、8月28日我校在火车站、北门汽车站、南门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火车站 6:30——21:00,汽车站 7:00——18:00)。
  2、计划内(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费,计划外(含委培、自筹)研究生交纳培养费,住宿生的住宿费按学校统一安排登记的住房标准收取。随录取通知书寄一张用于缴费银行卡,新生向学校所发银行卡上存入培养费、住宿费和体检费,因故培养费等款项未汇到本人借记卡上的学生,报到时可凭学号和太平洋卡到银行设立的临时收费站办理交费手续。
  3、根据《研究生奖学金条例》,凡全日制研究生(带薪、在职除外),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的工资转移证明,方可参加普通奖学金的评定。
  4、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展期证明的学生开学后将证明材料于2011年9月10日前交研究生部招生科。
  5、2011级研究生开学后需要进行体检复查,具体日程开学后安排。
  6、有关住宿事项请各位新生认真填写住宿确认表(在宿管办发的信封背面),填好后按规定时间(7月15日前)用原信封回寄到宿舍管理办公室。
  7、不按时报到学生将按《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报到时将再次审核学历学位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苏州大学在校非在职研究生已被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在校非在职研究生通过学校集体办理参保手续(每年10月至11月)。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年,财政补贴180元/年,医保范围为门诊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注:缴费标准及保险范围逐年修订,按当年政策为准)。如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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