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临床医学类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170分。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进行必要的录音。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鼓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32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70分)+综合面试(100分)(MBA/MPA/会计硕士考生除外)。
MBA、MPA复试成绩(25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0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综合(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100分)
各基层招生单位在确定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时,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工作意向、科研成果、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查。
五、复试有关规定
1.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各招生单位的申报数和国家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基准,充分考虑各学科的招生就业情况,并结合今年各学科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2012年在2011年的招生规模基础上,适当压缩学术型研究生规模,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
2.各学科原则上按照录取规模(不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的1.2-1.5倍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3.外校调入的考生须通过研招网(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原则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211高校,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关于破格复试问题。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5.下达给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中包含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三类。单考生原则上等额复试。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单考生、破格复试生、40周岁以上的考生一律计划外录取。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原则上计划内录取。
6.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以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录取规模(包含计划内外人数)、拟参加复试人数及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六、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制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使用校内外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招生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对学科、研究方向的认识,实行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七、复试的其他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音)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3.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定和参加复试的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各招生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办法本单位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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