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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


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

  一、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及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贯彻统筹兼顾的精神,继续做好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人才的需求情况,同时考虑就业情况,兼顾学科建设需要,积极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参照《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一)执行。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并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体检、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领取体检表(贴一寸近照一张),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我校与自筹经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四、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批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成绩低于18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层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声誉。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65227656;电子邮箱:sudayjs20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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