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大学030100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2年苏州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605专业基础课:法理学、
第三节复数犯罪
一、同种数罪
二、异种数罪
第三编刑事责任及其实现
第十六章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聚讼
二、定义刑事责任的思路
三、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
二、一般预防
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四节刑事责任的原则
一、刑事责任必究原则
二、刑事责任自负原则
三、刑事责任及时原则
第五节刑事责任的进程
一、刑事责任的产生
二、刑事责任的确认
三、刑事责任的实现
第六节刑事责任的地位
一、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二、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应有地位
第十七章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刑罚
第一节刑罚概说
一、刑罚
二、刑罚权
三、刑罚功能
第二节刑罚体系
一、刑罚体系
二、我国的刑罚体系
第三节主刑
一、主刑概念
二、管制
三、拘役
四、有期徒刑
五、无期徒刑
六、死刑
第四节附加刑
一、附加刑概念
二、罚金
三、剥夺政治权利
四、没收财产
五、驱逐出境
六、剥夺军衔、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非刑罚处罚
第一节非刑罚处罚概说
一、非刑罚处罚的概念
二、适用非刑罚处罚的条件
第二节非刑罚方法的具体内容
一、训诫
二、责令具结悔过
三、责令赔礼道歉
四、责令赔偿损失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第十九章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有罪宣告
第一节有罪宣告概说
一、有罪宣告的概念
二、有罪宣告的属性
三、有罪宣告的意义
第二节有罪宣告的适用
一、有罪宣告的条件
二、适用有罪宣告的机关
三、有罪宣告的后果
第二十章刑事责任的裁量
第一节刑事责任裁量情节
一、刑事责任裁量情节概念
二、法定情节
三、酌定情节
四、累犯情节
五、自首情节
六、立功情节
第二节刑事责任裁量制度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二、数罪并罚制度
三、缓刑制度
第二十一章刑事责任的实现
第一节刑事责任实现概说
一、刑事责任实现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实现的原则
三、刑事责任实现的效益
第二节刑事责任实现的常规方式
一、刑事责任实现的常规方式(1):刑罚执行
二、刑事责任实现的常规方式(2):实用非刑罚刑事处罚方法
三、刑事责任实现的常规方式(3):免予刑事处分
第三节刑事责任实现的变更执行
一、缓刑
二、减刑
三、假释
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执行
第二十二章刑事责任的消灭
第一节刑事责任消灭概说
一、刑事责任消灭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消灭事由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种类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赦免
一、大赦
二、特赦
第四编刑法适用
第二十三章刑法适用概述
第一节刑法适用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刑法适用的原则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二、法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第三节刑法适用的方法
一、系统方法
二、解释方法
三、推理方法
第四节刑法适用的理念
一、谦抑思想
二、人权保障思想
三、公正功利价值协调思想
第五节刑法适用与刑事政策的关系
第二十四章罪之适用
第一节定罪概说
一、定罪的定义及特征
二、定罪的原则
三、定罪的内容
第二节犯罪情节与定罪
一、犯罪情节与犯罪成立要件的关系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
第三节认识错误与定罪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
二、行为人对法律规定的认识错误与定罪
三、行为人对与行为有关的事实的认识错误与定罪
第四节罪数与定罪
一、一罪认定中的特殊规定
二、数罪认定中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五章刑之适用
第一节量刑概说
一、量刑定义与特征
二、量刑的地位
三、量刑的世界性趋势
第二节量刑根据和原则
一、量刑根据
二、量刑原则
第三节量刑偏差与量刑方法
一、量刑偏差
二、量刑方法
第二十六章刑法解释适用
第一节刑法解释概说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
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
二、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节刑法立法解释
一、刑法立法解释的概念
二、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
三、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
第三节刑法司法解释
一、刑事司法解释的概念
二、刑事司法解释的分类
三、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
第四节刑法学理解释
一、刑法学理解释的概念
二、刑法学理解释的分类
三、刑法学理解释的意义
第五节刑法任意解释
一、刑法任意解释的概念
二、刑法任意解释的分类
三、刑法任意解释的意义
第二十七章刑事判例适用
第一节刑事判例概说
一、刑事判例的历史沿革
二、刑事判例与相关范畴
三、刑事判例的价值
第二节刑事判例的运作机制
一、国外刑事判例的基本运作过程
二、我国刑事判例运作机制的建构
第三节刑事判例适用技术
一、区别技术
二、法律推理
四、判例规避
第二十八章国际刑法的适用
第一节国际刑法适用概说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渊源
二、国际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三、中国与国际刑法
四、国际刑法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刑法的直接适用
一、国际特设刑事法庭
二、国际刑事法院
第三节国际刑法的间接适用
一、国际刑法规范在国内刑法中的确认和体现
二、国际刑法国内适用中的几个共性问题
第四节国际刑事合作
一、国际刑事合作的基本含义
二、国际刑事合作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章我国区际互涉刑事案件的刑法适用
第一节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一、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内涵及成因
二、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原则
三、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具体规则
第二节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一、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纲目)
第一编罪刑适用绪论
第一章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罪刑适用与刑法适用的关系
第二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第三节刑法典、单行刑法及刑法解释的关系
第二章法条结构
第一节罪名
第二节罪状
第三节法定刑
第三章法条竞合
第一节法条竞合的概念
第二节法条竞合的分类
第三节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四章罪名体系
第一节外国刑法的罪名体系
第二节我国刑法的罪名体系
第三节罪名体系的重新整合
第二编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第二节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第三节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第四节强奸罪(第236条)
第五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
第六节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第七节绑架罪(第239条)
第八节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第九节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第十节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第十一节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
第十二节侮辱罪(第246条)
第十三节诽谤罪(第246条)
第十四节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第十五节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第十六节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7条)
第十七节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第十八节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第十九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
第二十节重婚罪(第258条)
第二十一节虐待罪(第260条)
第二十二节遗弃罪(第261条)
第二十一节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二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抢劫罪(263条)
第二节盗窃罪(第264条)
第三节诈骗罪(第266条)
第四节侵占罪(第270条)
第五节职务侵占罪(第271条)
第六节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第七节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第八节其他侵犯财产罪
第八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三编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
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
第三节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
第四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第五节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第六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第七节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第八节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第九节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第十节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第二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第三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第四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第五节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六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第二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
第三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第四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第五节其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第二节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第三节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第四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第五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第六节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
第七节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第八节逃汇罪(第190条)
第九节骗购外汇罪(第190条)
第十节洗钱罪(第191条)
第十一节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十二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第二节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第三节票据诈骗罪(第194条)
第四节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第五节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第六节其他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第二节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第三节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第四节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第五节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六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第二节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第三节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第四节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第五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
第六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
第七节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八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四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公务罪(第277条)
第二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
第三节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
第四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第五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第六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
第七节聚众斗殴罪(第292条)
第八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
第九节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第十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
第十一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
第十二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
第十三节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
第十四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
第十五节聚众淫乱罪(第301条)
第十六节赌博罪(第303条)
第十七节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十八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五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节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
第二节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第三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
第四节其他妨碍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一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
第二节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
第三节医疗事故罪(第335条)
第四节非法行医罪(第336条)
第五节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七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一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
第二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
第三节非法狩猎罪(第341条)
第四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
第五节滥伐林木罪(第345条)
第六节其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八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第二节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第三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第四节其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五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十九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节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第二节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第三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
第四节传播性病罪(第360条)
第五节其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六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一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
第二节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
第三节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
第四节其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五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四编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第二节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第三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第四节间谍罪(第110条)
第五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第六节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七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二章走私罪
第一节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
第二节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第三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第四节其他走私罪
第五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三章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逃税罪(第201条)
第二节抗税罪(第202条)
第三节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
第四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第五节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
第六节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
第七节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四章妨害司法罪
第一节伪证罪(第305条)
第二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第三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
第四节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第五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第六节组织越狱罪(第317条)
第七节其他妨害司法罪
第八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五章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一节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
第二节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
第二节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
第三节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
第四节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第五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第六节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
第七节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
第八节其他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九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罪(第382条)
第二节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第三节受贿罪(第385条)
第四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第五节行贿罪(第389条)
第六节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第七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
第八节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
第九节其他贪污贿赂罪
第十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八章渎职罪
第一节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第二节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第三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第四节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第五节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
第六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第七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第八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第九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第十节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第十一节商检失职罪(第412条)
第十二节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第十三节其他渎职罪
第十四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第二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第二节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第三节投降罪(第423条)
第四节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
第五节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第六节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
第七节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第八节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第九节虐待部属罪(第443条)
第十节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一节罪之比较与适用
一、本章罪之比较
二、与他章罪之比较
三、案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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