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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2.考试
  (1)初试: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日期、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见准考证。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上午8:30-11:30);
  ②204英语二(100分)(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拟于2014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面试内容为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我院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两专业将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统一复试。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调剂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确定录取名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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