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二、申请程序1、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14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9月18日-9月25日。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请于复试时交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3)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此证明信若在递交申请材料阶段未能签字盖章,可先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寄出。获得复试资格者,最迟须于复试时将该证明递交所申请院系。
其中材料1和材料2为通过系统打印,寄送的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以邮戳为准),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216室。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13年10月中旬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院录取的申请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寄发《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拟被我院录取的申请人须持我院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按所在母校规定的方式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将无法被录取。
拟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其他事项
1、2014年我院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拟接收推荐免试生6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名。
2、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3、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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