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沈阳建筑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
沈阳建筑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强我国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二、培养目标
1.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该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要了解学科前沿的最新知识和动态,要了解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要掌握一定的社会人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外文资料及初步利用外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具备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报考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 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 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2.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招生的工程领域及面向对象
1.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岩土工程、道路铁道、理论与应用力学、给排水、环境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2.机械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 3.控制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控制、电气、电子、通信、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人员。 4.材料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玻璃陶瓷、水泥、耐火材料、混凝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及复合材料、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 5.工业设计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建筑、规划、机械等相关专业人员。
6.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面向对象:道路铁道、交通信息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
7.计算机技术领域
面向对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利用等相关专业人员。
五、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自主确定2010年工程硕士的招生总数。同时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成绩等综合确定各工程领域的招生名额。
六、考生资格审查及报名办法
1.考生在7月上旬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已参加2009年“GCT”考试的考生,可在2010年11月上旬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直接申请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我校将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进行核查,符合条件者将同意其报名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具体申请时间、地点、方式我校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七、考试科目、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入学方法,包含两个阶段的考试。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试题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
八、培养方式及费用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分期集中上课的培养方式。我校招收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本部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课程学习总学分为32学分。课程设置将根据培养目标,并充分考虑推荐单位的需要,协商确定。课程结束后,可转入论文阶段。 2.学校将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和工程硕士培养基地分别配备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 3.培养费(含论文指导费):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20000元/人 (建筑学一级学科所涵盖二级学科 25000元/人) 机械工程领域 20000元/人 控制工程领域 20000元/人 材料工程领域 20000元/人 工业设计工程领域 20000元/人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20000元/人
计算机技术领域 20000元/人
注:在入学前一次性缴纳。
报名地址: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院 办公楼207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东原
传 真:************
各学院联系方式:
建筑学院 张 彤 ************
土木学院 郝 微 ************
环境学院 余 红 ************
材料学院 洪丹丹 ************
信息学院 王 石 ************
机械学院 候玲玲 ************
管理学院 席秋红 ************
艺术学院 杨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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