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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欢迎国内各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学科领域均接收推免生,且接收的推免生全部享受计划内(公费)指标,其中来自“985工程”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推免生享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获得201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自述书;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交原件)。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可于9月15日-11月15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复试合格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5.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6.申请者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2011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寄发本人。

  四、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yjszs@s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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