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建筑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8年沈阳建筑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建教字[2014]17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沈建教通字[2017]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学等四个专业)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学校推荐。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进度安排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8月20日前),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推免生审定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研究、制订2018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审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和本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办法(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等,并向学生公示(8月28日)。
第四条 院办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院的测评推荐工作,并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8月28日,公布可列入综合素质奖励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项目(含体育比赛);
8月29日,公布各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学等四个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暨按课程考核成绩(即未乘系数的原始成绩)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
8月2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项目汇总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校级奖励以学校文件及沈阳建筑大学印章为准);
8月30日,组织审查和核实申请人申请条件、申请人综合素质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及平均学分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8月31日,学院确定以专业为单位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经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月4日,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 学办负责全院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及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推荐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 在符合第七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以上;
(三)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第八条(一)、(二)项条件限制,但其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以内、综合素质奖励分不低于15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并符合条件(二)、(三)、(四)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
(一)学科(设计)竞赛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一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②获得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二)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获奖;
(三)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在前五名),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的专利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
(四)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独立或第一名);
第十条 符合免试推荐基本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且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优先名额分配等政策进行推荐。
第四章资格审核及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奖励分×20%,具体计算办法见学校规定。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拟推荐人员确定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申请人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全体排序,不再向各专业分配指标。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指标分配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而定,各类推荐指标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
学校分配名额 |
正常推免生 |
特殊学术专长生 |
1 |
1 |
1 |
0 |
2 |
2 |
1 |
1 |
3 |
3 |
2 |
1 |
若正常推免生符合推荐条件人数不足,则剩余名额划转至特殊学术专长生,反之亦然。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各类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遴选人员,并向学校推荐。
第十六条 为充分使用好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公示期结束即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遴选考核办法、推免生名额、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面向全院公开。
第十八条 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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