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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致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首先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环节的考核,被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为方便你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组织关系转递
  1.档案。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考生可凭“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生须于6月1日前办理并寄出。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沈阳建筑大学高层B座16楼1603研究生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学科领域名称),邮政编码:110168,联系电话:************。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需要转递档案,但须到研招办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2.党团组织关系。2013级研究生新生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方法: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地区的新生,请将组织关系直接转至“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XX学院(部);党组织关系在沈阳以外地区的,转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委员会”。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递组织关系。

  二、户口迁移
   现户口在辽宁省外或属辽宁省内集体户口的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需要迁移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民族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各项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请自行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报到点,由各学院统一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以及户口在辽宁省且为非集体户口的考生不迁移户口。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
  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初邮寄,邮寄地址为考生在复试管理系统中填写的地址。居住在沈阳或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的考生,请注意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招生微博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与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的入学须知。
  最后,感谢你选择到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深造,让我们相约金秋的沈阳!
  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    话:24692889
  传  真:24694985
  联 系 人:张  玮
  E-mail:yjszs@sjzu.edu.cn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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