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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七、关于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予破格,确需要破格者,由专业复试小组提出申请,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2014年上海市研究生招生线下考生复试审批表》,经研究生办公室初审后,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同意后上报上海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批准。破格复试考生的分数线:单科成绩差2分之内,专业技术优秀。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注意事项
  1、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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