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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经同学、辅导员、导师等师生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下同)推荐等程序,确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符合上述评选条件1-5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更严重的研究生。
  根据品学兼优的要求,原则上本奖学金获奖者须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单项奖的评定条件。
  四、评奖程序
  1、本奖学金申请者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领取并递交《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奖学金评定条件推荐本部门获奖研究生候选人,于10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递交候选人名单,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获奖研究生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与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共同终审。
  3、每年12月份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届时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和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董事长为获奖者颁奖。
  4、凡获奖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与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共同协商解决。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
  二〇〇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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