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6.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7.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小组及导师权利、责任和纪律。
8.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2.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学科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3.配合信息化办公室做好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
4.切实做好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5.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各考场配备复试设备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各1名,候考管理人员2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
5月15日起: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上传、网络平台模拟测试,确保考生能开展正式复试。
5月18日-5月22日:安排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官网、考生邮件、“云考场平台”等通知为准。
全国调剂系统启动时间5月20日;整体复试工作6月12日结束。
2.复试形式及平台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按照操作手册提前安装软件,具体流程参见《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通知》。学院将通过邮件联系考生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正式复试顺利进行。
我院备用平台为“ZOOM”平台,请考生提前在电脑端安装“ZOOM”软件。如遇特殊情况,将在学校主管部门确认后启用备用平台。
(二)复试管理
1.在学校指导下,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制定《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复试准备
(一)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参见《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中相关内容(附件1)。
第六条复试分数线
具体见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七条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充分使用“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的材料:参见《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中相关内容(附件1)
特殊时期,《政治审查表》在入学报到注册时提交。后期若发现考生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拟录取条件,取消其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第八条复试内容
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总分500分。
具体复试内容和面试流程参见《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中相关内容(附件1)。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第九条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具体参见《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第十条注意事项
具体参见《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第四章调剂
第十一条调剂
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
第五章复试结果
第十二条复试结果
1.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通过网络方式(http://zt.shutcm.edu.cn/)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章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三条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体检
第十四条体检
鉴于目前疫情情况,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公布方式同上)。
第九章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六条强化疫情防控
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十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七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并发布执行,由针灸推拿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电话:021-51322602021-51322178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监督举报邮箱:zhentuixueyuan2012@126.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2020年5月
附件1:针灸推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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