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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再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下载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注:1.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fszc09@yahoo.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280信箱
  邮编:200072
  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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