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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海事大学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1.《试卷申请单》(附件8,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9,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本地区现场确认考生总数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总数一致,防止漏报错报。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见附件10。
  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至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6月15日前将本省网上支付账号信息报送学位中心。
  (二)根据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1,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保证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设置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设置现场确认点参数。
  2.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首次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要求所辖考区各现场确认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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