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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除了复试时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外,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拟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学制和学费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制三年,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两年半,其他专业学制两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费45000元,每年15000元;法律硕士(法学)总学费24000元,每年12000元。
  MBA总学费100000元,工程管理总学费5.8万元。
  其他各专业总学费16000元,每年8000元。
  十四、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五)各类专项奖学金;
  (六)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五、其他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网站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021-38284586,38284585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
  电子信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网址:http://yz.shmtu.edu.cn/
  微信平台:
  研招办微信(仅受理个性化问题咨询):微信号:shhs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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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BA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马老师
  工程管理硕士招生:咨询电话:021-38284631,38284635
  电子信箱:mem@shmtu.edu.cn联系人:邵老师袁老师、郭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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