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
  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初试
  (一) 2012年12 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 “用户名” 和 “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
  将被取消准考资格。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 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MBA考生)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二外)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涉及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 4月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MB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我校自定。
  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 1:1.2。复试时间一般在 4 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七)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由教育部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 。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年后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在职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