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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 1960 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 1994 年划归上海市领导。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良好的外语、国际经济贸易、管理、金融和法律交叉知识结构的、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能独立胜任企业,特别是外经贸企业业务管理、金融、法律工作或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收专业和人数:

    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国际法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五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273 名。(含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163 名左右)

    三、学制:二年半。

    四、报考条件:

    1 、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决心。

    2 、全日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

    3 、全日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或相当于本科的同等学力方可报考。

    4 、在读的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可报考。

    五、报名办法:

    1 、报名日期: 2004 年 10 月向考生所在地研招办咨询。

    2 、报名地点:本市考生在 2004 年 10 月向各高校研招办咨询,外省市考生向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3 、报名手续:全日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全日制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本科学历人员需持 2004 年 11 月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持 2003 年 9 月以前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到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

    1 、初试日期: 2004 年 10 月向考生所在地研招办咨询。

    2 、考生应在初试的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指定考点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3 、复试时间和地点,在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后另行通知。

    七、报考费用:

    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八、录取:

    1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十、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一、注意事项:

    1 、报名登记表上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填写详细,字迹端正。

    2 、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且其委托培养单位在考生录取前必须和我校签妥委托培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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